被孟子称为丧之使者的人是
舍生而取义,看似豪气万千,十分悲壮,能为正义而抛弃生命!n但细读孟子全文,此乃取一极端情境以方便说明「建立自己核心价值」的重要性而已。并不是真的鼓励大家舍身、舍生!n毕竟,如果连「义」的标准都没有办法被确定,如何「取」这个随时可以变动标准的「义」!?n试看:n此文一开始,是以「鱼、熊掌」来譬喻,此二者,都是好吃的啊!n接著,生、义;都是好事啊!n然後,说:「所欲有甚於生者」,那是什麼?孟子没有说!n「所恶有甚於死者」,那是什麼?孟子还是没有说!n只能理解为:只有自己才知道!n虽然,後来举出实例:吃到「一箪食,一豆羹」就能活下去;但若是「嗟,来食」的情境,就宁可饿死也不吃。n但讽刺的是,紧接著的:「万锺则不辨礼义而受之。」这个句子一定要留意,是指那个宁可饿死也不吃嗟来之食的「同一人」!因为後面提到:「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n「乡」的意思就是「之前」;指同一人之前宁可饿死不吃,「今」为了可以拥有豪华大厦,就接受了「万锺(一锺约等於六斛四斗)」的粮食!!!n不食嗟来食的标准是「尊严」!n面对万锺粮食时,「尊严」就不再是标准了。n为什麼?因为「没有建立自己的核心价值」;亦即孟子所云:「失其本心」也~n所以,舍身、舍生都不是重点,重点在:先得问「自己」:我的「义」定在哪个标准上?n也可以说:孟子认为能做到舍生取义,那麼这是个「完完全全知道自己在意的是什麼」的人!n(相关讨论的依据:《孟子告子》n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於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恶有甚於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嘑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锺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锺於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