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经济的本质
一、从中国历史土地制度改革看经济本质
1、 原始社会
氏族公有,集体耕种,平均分配
2、奴隶社会(夏商—春秋末年)
井田制,千耦齐耘国王所有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① “公田”贵族占有; ②“私田”分授给农夫,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③一切土地名义上属于国家公有; ④国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各级贵族世代享用,但不得转让和买卖;诸侯要向国王交纳一定的贡赋。
变革齐 管仲,相地而衰征;鲁 初税亩,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
秦 商鞅变法,承认私人占有土地的合法性,允许土地自由买卖,推动地主经济的发展。
认知篇土地从共有到私有的历史进程,改变的是管理模式与税收模式!
3、封建社会(战国—1840)
私有制为主体的多种土地所有制
国有——“官田(公田)”
私有——
①自耕农土地私有制;
②君主土地私有制;
③地主土地所有制(豪强地主、士族地主);
土地来源占有公田转私,获赐,兼并买卖(主要);租佃关系战国产生,汉代普遍;自宋代始,租佃经营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经营方式;明清时期,租佃制普及全国,成为农村经济的主要形式;劳役-实物(宋)-货币(明清) 农民雇工自主权积极性提高;东汉豪强地主形成田庄,田庄的劳动者与田庄主形成强烈的人生依附关系。之后依附关系越来越减弱,特别是明清时契约纳租方式确立后。解脱出来的农民,生产自主权提高,提高了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4、清末民初(1840—1924)封建土地所有制占主体(截止1952);
(1)太平天国《天朝田亩制度》农民个体私有,平均主义;
(2)辛亥革命平均地权(理念)。
5、国民革命时期(1924—1927)为发动农民反对军阀,耕者有其田(口号),1927 打土豪,分田地 ;1931土地革命,农民土地所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