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规定,同意将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办学性质由“公办”变更为“民办非营利性”。学校办学性质变更后学校校名、隶属关系和办学经费来源渠道不变。
学校办学性质变更后,举办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确保教师队伍和学生的稳定,维护正常的办学秩序,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质量。
水利万物而不争,
而万物莫能与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