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礼貌式可分为五类。
一。自称用自己的名。如——平原君曰:“胜已泄之矣。”(战国策赵策)——乐正子见孟子曰:克告于君,君为来见也。(孟子梁惠王下)
名在名、字、号中是最随便的称呼,一般是对下的称呼,或很熟的人。所以自称名是谦称。
二。称人以爵位或身分,自称用身分。如——敢烦大夫谓二三子,(左传禧公二十八年)
三。称人以美德,如子、先生、叟等,自称以不德,如寡人。
四。以地代人为尊。如陛下、足下等。
五。以他所使令的人来代他。
水利万物而不争,
而万物莫能与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