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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思无以怒而滥刑的以

则思无以怒而滥刑的以

以:  因为

“罚所及,则思无以怒而滥刑”的翻译为:当给人施加惩罚时,就该反思考虑自己是否因为愤怒而对别人滥用刑罚。语出唐代魏徵所著《魏郑公文集》一书中的《谏太宗十思疏》篇,原句为“恩所加,则思无因喜以谬赏;罚所及,则思无以怒而滥刑”。

《谏太宗十思疏》简介

《谏太宗十思疏》是魏徵于贞观十一年写给唐太宗的奏章,意在劝谏太宗居安思危,戒奢以俭,积其德义。太宗,即李世民,唐朝第二个皇帝,是中国历史上最有成就的开明君主之一,在他的统治时期,出现了安定富强的政治局面,史称“贞观之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