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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灰于道者断手足典故

弃灰于道者断手足典故

原文: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子贡以为重,问之仲尼。仲尼曰:“知治之道也,夫弃灰于街必掩人,掩人,人必怒,怒则斗,斗必三族相残也;此残三族之道也,虽刑之可也。且夫重刑者,人之所恶也;而无弃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其所易而无离其所恶,此治之道”。

译文:商鞅治理秦国,所以能够做到令行禁止,仅仅靠信义而已。移动木桩,是一件小事,却一定奖给黄金;因此,凡是有功劳的人,都知道自己是不会得不到赏赐的;把垃圾抛撒在道路上,是小过错,却一定要给予惩罚;因此,凡是有罪过的人,都知道自己是不会不受到惩罚的。商鞅的赏罚,未必合于事理,而最终使秦国强盛起来,其原因就在这里。

《汉书·五行志》记载“商君之法,弃灰于道者,黥”,说明了商鞅制定的法律深督轻罪,过于严苛。《商君书·赏刑》中“禁奸止过,莫若重刑”,也表现出商鞅严刑峻法的思想。商鞅变法虽然使秦国很快强大了起来,但是他一味的“重刑”却是残酷、野蛮的,是毫不足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