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英北京条约》是英国与清朝于1860年10月24日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与《中法北京条约》和《中俄北京条约》构成了《北京条约》的主体。
1860年(咸丰十年)10月24日清钦差大臣奕忻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北京签订。共9款。除确认《中英天津条约》仍属有效外,英国又扩大了如下侵华权益:(1)《中英天津条约》中规定的赔款增为800万两,外加恤金50万两;(2)增开天津为商埠;(3)准许外国商人招募华工出洋工作,充当廉价劳工;(4)割让广东新安县(今香港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九龙司)给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