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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划分标准

城市划分标准

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是由《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明确提出的城市划分标准,即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小城市、Ⅰ型小城市、Ⅱ型小城市、中等城市、Ⅰ型大城市、Ⅱ型大城市、特大城市、超大城市。

城市等级划分(以城区人口划分)

超大城市:

1000万人口以上

巨大城市:500-1000万人口

特大城市:300-500万人口

大城市:

100-300万人口

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

小城市:20-50万人口

微型城市:5-20万人口

此外,遍布于我国广大地区的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虽然人口未能达到设市建制的标准,但由于非农业人口比重较大,工商业比较集中,也属于城市范畴的一种城镇型居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