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十一种不同的取值。
为控制建筑物的体量和规模,清代官方将大式建筑用材标准划分为十一个等级。即:6寸,5.5寸,5寸……,1.5寸,1寸(以半寸为一个级差),称为十一等材。这十一个等级直接反映在建筑物上,就是斗口的十一种尺寸。
如:假定建筑物明间面阔为77斗口,柱高58斗口,柱径6斗口。当斗口为五等材(清营造尺4寸,合12.8厘米)时,该建筑物明间面阔为9.856米,檐柱高应为7.424米,檐柱径应为0.768米。而当斗口为九等材(营造尺2寸合6.4厘米)时,明间面阔为4.92米,檐柱高为3.712米,檐柱径为0.384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