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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荷载规范

施工荷载规范

脚手架承受的荷载应包括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

42.2  脚手架的永久荷载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脚手架结构件自重

    2  脚手板、安全网、栏杆等附件的自重;

    3  支撑脚手架所支撑的物体自重;

    4  其他永久荷载。

42.3  脚手架的可变荷载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荷载;

    2  风荷载;

    3  其他可变荷载。

42.4  脚手架可变荷载标准值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作业脚手架上的施工荷载标准值,且不应低于表4.2.4-1的规定;

    2  当作业脚手架上存在2个及以上作业层同时作业时,在同—跨距内各操作层的施工荷载标准值总和取值不应小于5.0kN/m2;

    3  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支撑脚手架上的施工荷载标准值,且不应低于表4.2.4-2的规定;

    4  支撑脚手架上移动的设备、工具等物品应按其自重计算可变荷载标准值。

42.5  在计算水平风荷载标准值时,高耸塔式结构、悬臂结构等特殊脚手架结构应计入风荷载的脉动增大效应。

42.6  对于脚手架上的动力荷载,应将振动、冲击物体的自重乘以动力系数1.35后计入可变荷载标准值。

42.7  脚手架设计时,荷载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的需要分别进行组合,并应根据正常搭设、使用或拆除过程中在脚手架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取最不利的荷载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