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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六项权利四项义务

安全六项权利四项义务

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②建议权,即有权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③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⑥依法向单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权利;

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等。

义务

1、服从安全管理的义务。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

3、从业人员的报告义务。

4、工会对安全生产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