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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可杀不可辱的典故

士可杀不可辱的典故

唐开元年间,前广州都督裴伷先下狱,上与宰相议其罪。张嘉贞请杖之。张说曰:臣闻刑不上大夫,为其近于君,且所以养廉耻也。故士可杀不可辱。

臣向巡北边,闻杖姜皎于朝堂。

皎官登三品,亦有微功,有罪应死即死,应流即流,奈何轻加笞辱,以皂隶待之?姜皎事往,不可复追。

伷先据状当流,岂可复蹈前失!上深然之。(引自《资治通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