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哲学道理
哲学道理:质量互变规律。
老子“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是倡导防患于未然,在事情未发生之前提前做好预防措施。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一切事物、现象发展过程中量变和质变的内在联系及其相互转化。事物的发展从量变开始,当量变达到一定的界限时,量变就转化为质变。因此人们要重视量的积累,注意事物细小的变化,对于消极因素,要防微杜渐。
事物在其弱小之时,似乎是人们对其可为之时。但是,很多大的问题都是由于微小问题的累积而成的。只要为之累积之,哪怕是很微小的行为,也会导致失败的结果。所谓“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自以为高明,却往往是导致各种问题的成因。所以,得道的圣人,哪怕是轻微的“作为”,只要是不符合道的,也是不为的,更不会累积这样的行为影响,所以,才不会造成有失的后果。总而言之,顺应“道”的原则是:在万物万众发展的整个过程之中,辅助万物万众顺其自然地发展,而不对其起“有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