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于中庭中的“于”是“在”的意思。
“相与步于中庭”是一个状语后置句,按现代汉语表达习惯就是“相与于中庭步”。 “于中庭”是一个介宾短语,“中庭”是“步”这个行为发生的地点,而非“步”的方向或目的,“于”就应该译为“在”,不该译为“到”。
该句译为“(我们)一起在庭院散步”,谓语是“步”为散步。
水利万物而不争,
而万物莫能与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