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职务与正副科级等级别的区别是什么
领导职务,就是由机构编制部门在规定党政机关《三定方案》时,明确规定的按机构级别配备的领导职数,包括:
1、职务名称,比如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等;
2、职务级别,单位是正处级,领导职务正职就是正处级,副职就是副处级,单位是正科级,正职就是正科级,副职是副科级;
3、职务数量,按编制比例,核定领导职数,比如核定某单位局长一名,副局长两名,领导职数就是三个。
县区党政机关一般为正科级,领导职务级别就是正科级、副科级,也就“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包涵的概念内容更为丰富,而“正副科级”只是指某一级别的领导职务,或者是指某一级领导职务的级别。领导职务还包括“非领导职务”,也有实职、虚职之分,主任科员、调研员、巡视员就是“非领导职务”,也就是俗称的“虚职”。实职与虚职,或者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其级别都是一样的,都有正副科级、正副处级之分。
另外,领导职务级别虽然是规定死的,但在实际配备过程中,还可能出现低职高配,或者高职低配的现象。比如某县局为正科级,其一把手因“职级并行”晋升副调研员,享受副处级待遇,这就是最为普遍的低职高配,这是合法的。如果某局为副科级,其一把手直接在任命过程中晋升为正科级,这种低职高配,则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低职高配还会出现在机构改革过程,由于机构整合,几个级别相同的单位整合成为一个部门,领导职数超编,副职按正职级别配备,这种情况允许出现,不过要在两三年内消化完毕。
高职低配是指在任命的领导干部,不符合晋升条件,以低一级别的职级,担任更高级别的职务。比如县区正科级局,其一把手为副科级,还未晋升正科级,这种任命方式虽然少见,但也事实存在,比如降职使用,便职位未变;或者副职主持工作转正,但职级未能提升;或者是由专业人员任职,或者超擢后级别提升未达到条件的,都会出现高职低配的现象。高职低配属于暂时性行为,短时期内都会自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