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档次是怎么定的
目前各级机关对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办法,是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来执行的,应届毕业生是按学历来定级,而原先具有工作经历的新录用公务员,一般按其资历和工龄来定级。
具体定级的依据和办法如下: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
1、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
2、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
3、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
4、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
5、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