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30.50%,排名第一。
(2)天津市,24.10%,排名第二。
(3)上海市,21.80%,排名第三。
(4)宁夏回族自治区19.00%,排名第四。
(5)福建省,18.70%,排名第五。
(6)辽宁省,16.10%,排名第六。
(7)湖北省,15.80%,排名第七。
(8)甘肃省,15.20%,排名第八。
(9)青海省,15.20%,排名并列第八。
(10)河北省、陕西省,均为14.60%,排名并列第十。
水利万物而不争,
而万物莫能与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