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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分公司的意义

区域分公司的意义

(1)区域分公司的含义

区域分公司具体是指在人事、业务、资金等方面接受本公司管辖,本身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它仅仅是总公司的一个附属机构,在经济上和法律上都没有独立性,它没有自己独立的章程、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三个字就可以了)与财产,总公司以自己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分公司是作为法人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出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在自己内部按照地域范围以及具体的经营业务分类,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名义进行活动的分支机构。

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国家法律设立的分公司具有诉讼资格,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另外分公司也具备独立的缔约能力。

(2)区域分公司的主要特征

第一,它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业务执行和经营决策机关。

第二,严格来说,它并不算是一家公司,它只需要在履行过简单的登记与营业手续后就可以成立,根本不需要依照公司设立的相关程序办理登记。

第三,它是由所隶属的公司严格地按照国家法律设立的。

第四,它并没有属于自己的独立财产,与自己所隶属的公司进行统一的财务核算,它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由所隶属的公司负责清偿。它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最终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设立区域分公司时的注意事项

第一,设立分公司时必须在其营业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第二,分公司的登记事项有经营范围、营业场所、负责人、具体名称。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够超出所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4)设立区域分公司的好处

第一,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发生的资本转移,因为并不涉及所有权的变动,所以不会产生额外的税收。

第二,分公司经营起来一般都比较容易,对于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第三,分公司提交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都不必缴纳预提税。

第四,分公司所承担的成本费用通常比子公司少。

第五,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所以只需要在自己的所在地缴纳流转税就可以了,所得到的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分公司在经营初期通常都会出现亏损,但是这些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