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事系统实行的职务等级标识制共设六等十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首席总监、总监、副总监、监督长、监督官、监督员六等,其中副总监、监督长、监督官设一级、二级、三级,监督员设一级、二级。
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它货物的安全监督。
海事管理、航运管理、救助与打捞工程、交通信息与控制工程、交通设备信息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