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长沙住宅关于采光的规定如下
5、0.2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
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规定。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表5.0.2.1
建筑气候区划 I、II、III、IV气候区 IV气候区 V、VI气候区
大城市 中小城市 大城市 中小城市
日照标准日 大寒日 冬至日
日照时数(h) ≥2 ≥3 ≥1
有效日照时间带(h) 8~16 9~
水利万物而不争,
而万物莫能与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