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大臣,清朝官名,北洋通商大臣的简称。清朝末年官职,设立于1870年,全称为北洋通商大臣,管理直隶(今河北)、山东、奉天(今辽宁)三省通商、洋务,办理有关外交、海防、关税及官办军事工业等事宜。
北洋通商大臣,清官名。简称北洋大臣,和南洋通商大臣同为清末的在地方管理外交事务官员。
1870年初(同治九年)因通商事务扩大,改三口通商大臣为北洋通商大臣,除管理直隶(今河北)、山东、奉天(今辽宁)三省通商、交涉事务外,并办理有关外交、海防、关税及官办军事工业各项事务,例由直隶总督兼任。
水利万物而不争,
而万物莫能与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