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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1875年宪法主要内容特点

法国1875年宪法主要内容特点

内容

1、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参议院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以普选方式选出。

2、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总统由参众两院联合组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总统是国家元首、军队最高统帅。总统与参议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内政部长

由总统任命。总统和内阁部长共同向议会负责。

3、法国议会享有真正的、独立的权力,它虽受总统的制约但与总统是并立的机构。1875年国民议会通过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确立法国为总统制共和国,标志着法国共和政体最终建立。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建立后,议会又对宪法做了修改和补充,从此堵塞了所有君主派的复辟之路。

特点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出台的意义主要体现在

1、共和派掌握实权;

2、共和体制的最终确立;

3、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帝制独裁对比,共和体制的确立是历史的进步;

4、随着法国工业资产阶级势力的上升,对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