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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三等功奖励标准

陕西三等功奖励标准

立三等功的,增发百分之五。下列情况,在增发一次性抚恤金时的计算办法为(一)荣立多等功勋的,只按其中最高等功勋的增发比例计算;

(二)荣立多次同等功勋的,不累计折算或提高功勋等级;

(三)在服役期间荣立功勋,但在退出现役后死亡的,不财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四)一九五二年一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立功与奖励工作条例(草案)》颁发以前立功的军人,甲等功可按一等功计算,乙等功、大功可按二等功计算,丙等功、中小功可按三等功计算;

(五)军人在服役期间,所在单位获得集体荣誉称号或荣立集体功的,军人本人死亡后,不增发一次性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