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代八议的事例
“八议”最早源于西周的“八辟”,在曹魏的《新律》中首次入律,是封建社会官员贵族享受的一种特权法,也是“刑不上大夫”的具体表现。唐朝的“八议”指八种人犯了死罪时,司法机关不能直接审判,要先禀报皇帝,说明他们犯的罪行,以及应议的种类,然后请求大臣商议处罚方案,最后交皇帝决定。如果犯的是“流”罪以下,就不必再议,照惯例减一等处理。但如果犯了十恶重罪,享受“八议”的人也不能完全免罪,有的只是改变处死方式,有的则仍然流放。
其具体内容如下
议亲,即皇帝的亲戚;议功,即对国家有大功劳的人;议故,即皇帝的故旧;议贵,即三品以上的官员和有一品爵位的人;议贤,即德行出众的人;议勤,即特别勤于政务的人;议能,即有大才干的人;议宾,即前朝国君的后裔被尊为国宾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