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时期,赣州属于吴国。
兴平元年(194年),孙策据江南,分豫章郡置庐陵郡,赣县、雩都、南野三县隶之。
236年(三国吴嘉禾五年),析庐陵郡置南部都尉,隶扬州,治于都。领雩都、赣县、平阳(由赣县分出,即今兴国)、阳都、揭阳(析于都白鹿营地置阳都,析阳都陂阳地置陂阳县,随后改为揭阳)、南安(由南野分出,约辖今南康、信丰、龙南、定南、全南等地)、南野(约辖今大余、上犹、崇义等地)7县。
水利万物而不争,
而万物莫能与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