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银川市关于加强法医类司法鉴定工作的实施意见介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司法鉴定统一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司法厅、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全区法医类司法鉴定工作的意见》(宁司发57号)的精神,为了解决银川市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进一步促进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银川市司法局、银川市卫生局结合我市法医类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就加强法医类司法鉴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银川市关于加强法医类司法鉴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管理
规范和完善银川市现有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
(一)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卫生厅《关于加强全区法医类司法鉴定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我市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划分为地区级(市级)医院和自治区级(省级)医院。
(1)地区级(市级)医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为对人身伤害的司法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地区级(市级)鉴定医院;
(2)自治区级(省级)医院:宁夏医科大附属医院和自治区人民医院为对人身伤害的司法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自治区级(省级)鉴定医院;
(3)精神病司法鉴定医院:自治区宁安医院为对精神病的司法鉴定医院;
(二)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和自治区人民医院已纳入全区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名册。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和自治区人民医院承担着银川市及全区法医类司法鉴定业务,工作量大,任务繁重。鉴于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和自治区人民医院存在着司法鉴定中心人员少、业务多,司法鉴定工作与医院医务科工作交错不分等不利司法鉴定工作发展的因素,要求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和自治区人民医院设立独立的鉴定中心及其专职人员,尽快配齐配全司法鉴定机构的设备,及时解决各种影响司法鉴定工作的不利因素,确保在2011年底之前将法医病理、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三项司法鉴定工作全部开展起来。
(三)新增加的自治区级(省级)司法鉴定机构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由市司法局和卫生局协调自治区司法厅和自治区卫生厅,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对医学鉴定机构进行登记管理的意见》(宁政办发16号)规定,于2010年底前完成司法鉴定机构的申报登记工作,设立司法鉴定中心,纳入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并面向社会开展司法鉴定业务工作。
银川市关于加强法医类司法鉴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化解矛盾纷争
积极发展县级医院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就急就近方便群众化解矛盾纷争
银川市县级医院为贺兰县医院、永宁县医院和灵武市医院,各县(区)市卫生局要在2010年底之前完成审核推荐任务,督使各县级医院在2011年底前开展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人体伤残程度鉴定等常见的法医临床鉴定工作,方便边远地区群众对司法鉴定的需求。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卫生厅《意见》的要求,于2011年底前,将银川市行政区划内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纳入司法鉴定机构的统一管理中,保证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家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
银川市关于加强法医类司法鉴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职责
卫生部门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银川市司法局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司法鉴定管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检查;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登记管理;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组织司法鉴定人进行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银川市卫生局主要职责是:推荐司法鉴定机构,对其进行申请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预审,提出推荐审查意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行业操作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向司法行政部门通报本行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情况;提出中止、取消其资格的建议;协调配合司法行政部门调查处罚本行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违规违纪行为;加强对本行业机构和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推进司法鉴定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