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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作为使用的文言文

以作为使用的文言文

文言文中的“以”是一个文言虚词,在使用方法中未见“使用”的用法。

王力先生的《古代汉语》中对“以”的用法做了精辟解读,概述如下:

1、“介词”用法(1)。相当于“因、因为、由于”。

如:《史记》——且以一璧之故逆强秦之欢,不可——因

“介词”用法(2)。相当于“用、拿、把、将”。

如:《卖油翁》——以钱覆其口——用。

“介词”用法(3)。相当于“凭、根据”。

如:《卖油翁》——以我酌油知之——凭。

“介词”用法(4)。相当于“依、凭、顺、按照”。

如:《荀子》——以类相从者也——按照。

2、动词后缀。协助动词表达意思,不作解释。

如:《前汉书平话》——今有周勃兵机深厚,可以为帅退之——动词后缀,不作解释。

3、助词,用在名词前,表某种限制,不作解释。

如:《三国志》——所谓倒持干戈,授人以柄,功必不成——助词,不作解释。

4、连词用法。相当于“而”的承接关系的用法。

如:《论语》——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从而。

5、通假字,通“已”。相当于“既、已经”。

如:《史记》——固以怪之矣——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