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年间涨大水是哪年
明洪武六年(1373年),长江涨大水,南溪县公署民居淹没甚多。明洪武十八年(1385)大水。明洪武二年洪水滔天的传说,在胶东一带广为流传。但如果当时真有如此之大的洪水,史书和地方志书不可能均不予记载。
遍查明史和各种能见到的地方志读本,均未发现明确的关于洪武二年洪水的记载,只是听说有一部《山东通志》记载明洪武年间胶东半岛发生过一次海啸,也就是海水倒侵事件。
反过来说,民间传说如此之广,流传时间如此之长,又绝不应该是空穴来风。
况且,1974年招远城南赵家庵村出土一块明朝建文年间的古碑,清楚地记载该村谢氏始祖因水灾奉诏于明洪武二年正月由山西洪洞县东迁招邑。
这段记载虽在时间上与洪水滔天的传说略有冲突,但对水灾的记述却又证明当时确实有过水涝灾害。
事实上,元末明初,山东一带确实发生过多次洪涝灾害,依笔者推断,由于当时民间缺乏文字记载,水灾的时间和程度在一代代口头流传中失去了本来面貌,才有了洪武二年的洪水滔天的传说。以上转自“南山晏子”的传说。
洪武年间涨大水是哪年
洪武六年(1373年),长江涨大水。
刘惟谦详定《大明律》
朱元璋平武昌,即命议律令。吴元年(1367)冬十月,又命李善长为律令总裁官。杨宪、傅瓛、刘基、陶安等二十人为议律官,朱元璋告谕:“法贵简当,使人易晓。若条绪繁多,或一事两端,可轻可重,吏得寅绿为奸,同时,网密则水无鱼,法密则国无全民。你们可悉心考究,日具刑名条目呈送,我将亲自斟酌。”同年十二月律令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