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在三年守丧期内却不顾守丧期。
出自《北魏律·违制律》:居三年之丧而冒哀求仕,五岁刑。
译文:在三年守丧期内却不顾守丧期而谋求官职的,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参见《魏书志 卷十三》:案《违制律》,居三年之丧而冒哀求仕,五岁刑。龙虎未尽二十七月而请宿卫,依律结刑五岁。
水利万物而不争,
而万物莫能与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