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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三年之丧而冒哀解释

居三年之丧而冒哀解释

释义:在三年守丧期内却不顾守丧期。

出自《北魏律·违制律》:居三年之丧而冒哀求仕,五岁刑。

译文:在三年守丧期内却不顾守丧期而谋求官职的,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参见《魏书志 卷十三》:案《违制律》,居三年之丧而冒哀求仕,五岁刑。龙虎未尽二十七月而请宿卫,依律结刑五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