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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秦律诉讼程序存在明显差异为什么没有巩固家庭与社会稳定

为什么秦律诉讼程序存在明显差异为什么没有巩固家庭与社会稳定

秦律诉讼程序存在明显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要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秦律诉讼程序在审判的组织形式、审判员的人选、审判的方式等方面都存在差异。例如,秦律规定了“三公九卿”的法官体系,皇帝和三公九卿都有权审理案件,而地方官员则无权审理案件。此外,审判员的人选也存在差异,中央司法机关的法官由皇帝直接任命,而地方司法机关的法官则由地方行政长官任命。在审判方式上,秦律规定了公开审判和陪审制度,而陪审制度在古代世界是较为罕见的。

这些差异反映了当时的社会政治环境和社会经济状况。由于秦始皇实行的是极为专制的统治方式,他为了加强自己的权力控制和维护社会稳定,通过法律手段来巩固家庭与社会稳定的目的。例如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来惩治犯罪行为和维护社会秩序,以及通过设立更加细致的诉讼程序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效率。这些差异也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结构和历史背景,例如封建社会中家族和宗族势力强大,因此在司法制度上会存在一定的影响。

当然,秦律诉讼程序也存在一些优点。例如,它强调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惩罚犯罪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此外,秦律诉讼程序也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后世的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启示。

为什么秦律诉讼程序存在明显差异为什么没有巩固家庭与社会稳定

秦律诉讼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之分。 “贼杀、伤、盗他人为公室告,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 “属于公室告的案件,官府应予受理,非公室告案件则不予受理。秦律诉讼程序存在明显差异,是因为维护君权与国家利益的现实需要。

非公室告案件不予受理,必然导致家庭家族矛盾激化,得不到及时处置,自然引起更多社会矛盾,所以家庭和社会不易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