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地方制度
明朝:
1、地方:废行省、设三司,加强中央集权.2、中央:废丞相、权分六部(中国两千多年的皇权和相权之争就此结束).
清朝:
1、清初:承袭明制,内阁、六部,议政王大臣会议,皇权受限.2、康熙:增设南书房,三足鼎立,互相制约.3、雍正:增设军机处,加强君权,内阁、南书房、议政王大臣会议名存实亡,专制达到顶峰.
明朝废除宰相,设立内阁大学士,内阁大学士并没有实权,使得国家大权集皇帝于一身.设立东厂物务机构,监视官员和人民的一举一动,整个国家,上至朝廷大员,下至黎民百姓几乎全部纳入皇帝的视野之内
八股文制度,这一人才选举制度就像是一条无形的锁链,从根本上禁固了人民尤其是文人的思想.
清朝实行文字狱制度,迫害了大量的文人和进步人士,严重阻碍了社会思想想的进步.废除议政王大臣会议,设立军机处,国家大权集于皇帝一身.
明清地方制度
地方:明朝初期沿用元朝行省制度,后废行省,改三司,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掌一省行政,司法,以及军事,三司互不同属,只对中央负责,宣德年间,介于三司分权,导致行政办事效率低下,随后以巡抚和总督名义督抚地方,土木堡之后,成为定制。边疆地区则设置卫所和都司,由当地首领管辖本部事务。在青藏地区设乌斯藏都司,朵甘都司,以及俄力军民元帅府, 在东北地区设奴儿干都司,西北设西北八卫。
中央 罢中书省,废丞相,亲理政务,由吏户礼工刑兵直接对皇帝负责,后因政务繁重,设置内阁作为皇帝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