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八十一章,“人之道,为而不争”,是指圣人之道,如可造福万民,便可有所作为,而功成事遂之后,圣人却功成不居,不争名利。此句,上承“天之道,利而不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之道”,当法“天之道”,“天之道”在“利”万物而“不害”,则“人之道”在“为”万民作而“不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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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万物而不争,
而万物莫能与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