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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以愚触罪以的意思

余以愚触罪以的意思

以-释义:因,因为。

此句意思就是:我因糊涂触犯了刑律犯罪。

出自唐代柳宗元的《愚溪诗序》:灌水之阳有溪焉,东流入于潇水。或曰:冉氏尝居也,故姓是溪为冉溪。或曰:可以染也,名之以其能,故谓之染溪。予以愚触罪,谪潇水上。

译文:灌水的北面有一条小溪,向东流入潇水。有人说,过去有个姓冉的住在这里,所以把这条溪水叫做冉溪。还有人说,溪水可以用来染色,用它的功能命名为染溪。我因愚犯罪,被贬到潇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