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孟子·公孙丑章句上·第二节》,不得于心,勿求于气,可;不得于言,勿求于心,不可。夫志,气之帅也;气,体之充也。意思是,不理解对方的心思,就无法理解对方的意气,是可以的;不懂得对方的语言,就无法理解对方的心思,就不可以了。
人的意志,乃是人的意气的主帅,人的意气,是充满人体内的巨大的精神力量。
水利万物而不争,
而万物莫能与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