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羲之誓墓文原文
王羲之誓墓文的原文如下:
维永和十一年,三月癸卯朔,九日辛亥,小子羲之敢告二尊之灵。
羲之不天,夙遭闵凶,不蒙过庭之训。母兄鞠育,得渐庶几,遂因人乏,蒙国宠荣。进无忠孝之节,退违推贤之义,每仰咏老氏、周任之诫,常恐死亡无日,忧及宗祀,岂在微身而已哉!是用寤寐永叹,若坠深渊,止足之分,定之于今。
今谨以今月吉辰,肆筵设席,稽颡归诚,告誓先灵。自今之后,敢渝此心,贪冒苟进,是有无尊之心而不子也。子而不子,天地所不覆载,名教所不容载。信誓之诚,有如皦日!
羲之顿首再拜,献诸先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