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提倡的自然是指没有人类干预的原始状态
自然本是道家首创的独特概念,早期的古代典籍,大多没有提到自然一词。自然最先出现在《老子》中,战国中期以后使用渐多。老子对大自然的尊重,主要体现在“人法地,地法天”的陈述之中,而不是“道法自然”一句。
老子所讲的自然恰恰是人类社会中的自然,是人类行为中的自然而然的状态。提倡自然的对人类社会行为提出一种方向和理想,而不是提倡不做事。老子说“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十七章)“功成事遂”就是做事的结果,不是无所事事的结果。可见,自然是一种高超的境界,是“功成事遂”而又没有对百姓造成骚扰和压迫的表现,也就是自然而然的功成事遂,是没有勉强的、没有造成冲突的、没有突然变化的、没有引起压迫感的建立功业的过程和结果。反之,强迫的、引起剧烈变化的、造成冲突的功业就是非自然的。
所以,老子之自然不是平时所说的没有人类文明的自然状态,不是与人类或人为相对的概念,而是与勉强、紧张、压迫、冲突相对立的概念,是一种值得追求、向往的状态,也就是一种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