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尽善尽美之善与文学价值的善
先秦时期,是中国古代美学思想形成与奠基的时期。《易》代表了古代中国人对于自然、世界形成之道的理解,同时,也奠定了中国美学思想的基本精神。
先秦美学在孔子之前,史伯、伍举等人都论及了美的问题。到百家争鸣的时代,更产生了不少美学思想派别。其中,最重要的是儒家和道家。儒、道两家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补充,建构了整个中国古代美学的基本格局。
儒家肯定审美和艺术对于社会人生的重要作用,同时对美又有所规定,那就是美的标准一定要包含道德的因素,美的追求必须与善的目的相一致。
第一次将“美”与“善”区别开来的是老子,而儒家则更进一步,不仅把“美”与“善”区别开来,而且在这种区别的基础上,要求“美”与“善”的统一。《论语·八佾》中所说:“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由于《韶》乐的内容表现了尧舜禅让之事,符合道德要求,表达了一种仁义礼智的理想,故而孔子评其为尽善尽美;而对《武》乐,因其表现战争内容,不符合道德要求,所以孔子评为尽美而未尽善。可见,在孔子看来,外在形式虽然可以给人以感官愉悦,但必须与内在道德的善相统一才具有真正的审美价值。
《论语》中还有两段记载:“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货》)“子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第一段是说,“乐”作为一种审美的艺术,不只是悦耳的钟鼓之声,它还要符合“仁”的要求,要包含道德的内容。第二段是说,一个人如果不仁,“乐”对他就没有意义了。两段记载都强调了在“乐”中,“美”与“善”必须统一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