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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过不避大夫赏善不以匹夫

刑过不避大夫赏善不以匹夫

意思是:惩罚罪过不避让大臣,赏赐善行不遗忘百姓。

指惩罚和奖赏应一视同仁,不应因人的地位不同而区别对待。

也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地位高低之分。

出自《韩非子·有度》是战国末期思想家

韩非创作的一篇散文主张以法治国的韩非。认为法律是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权和有秩序的社会所必须的条件,因此,必须明确立法制度和执法的统一性。

即赏罚对官对民都应一样,不论上下贵贱都要一视同仁,该赏就赏,该罚就罚,赏罚得当,公正严明,这样才能取信于民,使百姓乐于奉公守法。论述法不阿赏、赏罚严明时常引用此名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