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不忍以己之私”中的“以”的用法和意义应解释为:“以”,介词,译为“因为”。“以”的用法在文言文中很活跃,它既可以作实词,也可以作虚词,具体用法如下:
①用作介词,可译为“把”“拿”“因为”“在”等等;
②用作连词,可以表示因果、递近、假设、顺承、修饰等等关系;
③用作实词,意为“认为”等等。总之,作为文言虚词,“以”的用法和其它虚词一样,很灵活且富于变化,因此一定要认真把握文本,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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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万物而不争,
而万物莫能与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