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开挖修复标准
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号)精神,参照兄弟省、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我厅在广泛调研、论证、测算和征求各地意见基础上,对一九九三年制定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标准进行了细化和调整。
江西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
项目
单位
费用标准(元)
备注
沥青道路
平方米
410
水泥砼路面
平方米
340
彩色人行道板
平方米
210
广场砖人行道板
平方米
430
普通人行道板
平方米
108
水泥砂浆抹面人行道
平方米
64
土质人行道
平方米
45
路沿石
米
96
Φ500以下下水道
米
1152
Φ600——800下水道
米
1456
Φ1000——1500下水道
处
3136
单位排水管理涵接入城市排水管网
处
8000
Φ500以下
处
15000
Φ600—800
处
30000
Φ1000
米
50000
Φ1200—1500
方(圆)形检查井
座
4249
雨水井
座
859
不锈钢扶手栏杆(柱)
米
545
砼扶手栏杆(柱)
米
256
钢管扶手栏杆(柱)
米
321
汉白玉等石材护栏
米
3320
管线过桥(含人行地道、天桥等)
平方米
1、
超过10年以10年计
在人行天桥上搭钢结构便桥
平方米
2000
在人行天桥上搭木结构便桥
平方米
1500
改造人行道
平方米
80
石材路面
平方米
769
包括麻石、花岗岩等
石材人行道
平方米
550
包括麻石、花岗岩等
余土堆放
米.天
10
超重车、履带车过桥或进入市区道路维护费
米.天
60吨以上0.2元60吨以下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