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修质量鉴定规范
详细规定,具体请见下文:
1、总则
(1)未经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而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住宅外立面,任意在墙体上开门窗;
(3)任意扩大主体结构上原有门窗洞口,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其它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未经供暖管理部门批准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5)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吊顶工程
3、 门窗工程
(1)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2)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不宜大于12%
(3)木门窗框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部位以及固定用木砖等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4)建筑外门窗安装必须牢固,严禁在砌体上用射钉固定。
(5)木门窗的安装位置、开启方向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6)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走扇、翘曲现象。
(7)胶合板门,不得有脱胶、刨透表层、戗槎等现象,上下冒头的透气孔应通畅。
(8)木门窗框与墙体间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
(9)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10)木门窗的割角拼缝严密平整,框扇裁口顺直,刨面平整。
(11)木门窗披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
(12)木门窗制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定。
4、塑料门窗安装
(1)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内村钢板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无要求时,门窗型材应选用多腔式,壁厚不小于2.2mm,内衬钢板厚度不小于1.2mm。
(2)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
(3)塑料门窗扇,平开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推拉门窗应平移灵活,无阻滞现象,位置正确,关闭时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外墙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4)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闭孔弹性保温材料,填嵌密实,表面用密封胶密封。
(5)门窗安装五金配件应先钻孔后用自攻螺钉拧人,不得直接锤击打入。
(6)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7)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
(8)塑料门窗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4.8的规定。
5、裱糊工程
(1)本章适用于聚氯乙烯塑料壁纸、复合纸质壁纸、壁布等裱糊工程的质量验收。
(2)壁纸、壁布的品种、质量、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粘接剂应按壁纸、壁布的品种配套选用。
(3)裱糊的基体应干燥,表面平整。
(4)裱糊前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5)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无粉化、起皮和裂缝。
(6)壁纸墙布必须裱糊牢固,墙面应用整幅裱糊,各幅拼接横平竖直,花纹图案拼接吻合,色泽一
(7)表面无气泡、空鼓、裂缝、翘边、皱褶和斑污。
(8)距墙面1.5m处正视不显接缝。
(9)壁纸、墙布与顶角线、挂镜线、门、窗贴脸板、踢脚板交接处边缘垂直整齐无毛边。
(10)阴阳角垂直方正,阴角处应断开搭接,阳角处包角无接缝。
6、 软包工程
(1)本章适用于室内墙面、门面各类软包工程的质量验收。
(2) 软包织物、皮革、人革等面料和填充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防火,防腐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软包工程的衬板、木框的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钉粘牢固,不得松动。
(4)软包制作尺寸正确,棱角方正,周边平顺,表面平整,填充饱满,松紧适度。
(5)单块软包面料不宜有接缝。织物裁剪时经纬线保持顺直。
(6)软包安装平整,紧贴墙面,色泽一致,接缝严密、无翘边。
(7)软包表面应清洁、无污染,拼缝处花纹吻合、无波纹起伏和皱褶。
(8)软包饰面与压条、盖板,踢脚线,电器盒面板等交接处应交接紧密、无毛边。电器盒开洞处套割尺寸正确边缘整齐,盖板安装与饰面压实,毛边不外露周边无缝隙。
(9)软包工程质量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定。
7、 板块铺贴工程
(1)本章适用于墙、地面饰面石材、饰面砖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2)石材、墙地砖的品种、规格、等级、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3)饰面板块表面不得有划痕,裂纹、风化、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不得使用过期结块水泥作胶结材料。
(4)石材、墙地砖施工前应进行规格套方,保证规整,进行选色,减少色差,进行预排,减少使用非整砖,有突出墙地面的物体应按规定用整砖套割,套割吻合边缘齐整。
(5)石材铺设前宜作背涂处理,减少“水渍”“泛碱”现象发生。
(6)墙地砖铺贴应砂浆饱满、粘贴牢固,墙面单块板边角空鼓不得超过铺贴数量的5%。
(7)表面平整,接缝平直,缝浆饱满,纵横方向无明显错台错位,颜色基本一致、无明显色差,洁净无污积和浆痕。
(8)石材、墙、地砖铺贴质量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定。
8、 地板工程
(1)本章适用于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强化复合地板铺装工程质量验收。
(2)木质地板
(3)强化复合地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