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产变法的出处
郑国在春秋时期,一直依附违于各称霸国之间,备受欺凌。春秋后期,子产在郑国进行改革,虽然不可能改变郑国弱国的地位,但却使郑国出现了新的气象,从而使郑国在诸强国相争的环境中得以生存。
公元前543年,子产担任郑国执政。当时的郑国不仅受到晋、楚的欺凌,而且内乱也频繁,阶级矛盾十分尖锐。子产任执政后,首先缓和各种矛盾,稳定内部,然后推行三项改革。
1、作封恤。就是整理田界,把被侵占的土地归还原主,并修筑沟渠道路。作封恤表明国家承认了土地私有制度。同时还推行什伍制度,即“庐井有伍”,这项改革深受新兴地主和自耕农的支持。
2、作丘赋。在作封恤的基础之上,子产又实行作丘赋,当时丘是地域编制,四井为一邑,四邑为一丘,作丘赋是以丘为单位征收军赋。作丘赋不仅增加了国家收入,也打破了国野界限,鄙野之人也可以当兵,兵源也得到了扩大。
3、铸刑书。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将 法律铸于鼎上,公布于众。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它适应了当时社会大变革的需要,突破了奴隶主贵族所标榜的礼治,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轰动。
子产执政时,还留下了不毁乡校的佳话。当时的郑国平民国人常聚于乡校,议论国家政治,这本是原始民主制的残余。对此,大夫然明建议毁去乡校。但子产并没有这样做,他认为国人议政是当权者了解民意的好办法,防民之口如同堵塞水道一样是很危险的。这一做法也改变了孔子对子产的看法,“以是观之,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
郑国在子产的治理下,出现了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的景象。子产也成为了春秋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深受人民爱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