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通风规定
普通住宅的通风,一般要求采用自然通风,除了厨房、卫生间不存在机械换风要求,因此也就没有住宅的换风风量参数。自然通风开口面积等要求的相关规范如下:
《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2005》
72.4住宅应能自然通风,每套住宅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51.4卧室、起居室(厅)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风。单朝向住宅采取通风措施。
51.5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2、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垢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平方米。
51.6严寒地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应设通风换气设施,厨房、卫生间应设自然通风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