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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房屋地基沉降的控制与处理要注意

新建房屋地基沉降的控制与处理要注意

基础处理方法:

1、新旧房屋基础之间只设沉降缝时,一般低层办公、住宅建房,若地质均匀,持力层承载力特征fa≥80~100kPa,地基沉降量很小,只需加强相邻最外一开间房屋刚度,地基可不作加固处理。多层办公、住宅房屋若地质均匀,持力层承载力特征值fa≥120~180kPa,地基沉降很少,只需加强相邻最外一开间房屋刚度,地基可不作处理。否则,应处理地基或调整新旧建筑物的距离,建议采用悬挑基础或灰土挤密桩加固处理。

2、桩基础适用于软弱地基处理,但应考虑群桩效应和桩基下软弱卧层的验算。

3、悬桩基础:当地质情况或旧建筑物自身条件不满足上述第1条的要求,两楼之间又不允许留距离时,应采用悬挑基础的方式解决,具体有条基加挑梁悬挑,有筏基加挑梁悬挑。不论哪一种悬挑方式,均须先满足变形和强度的要求,地基净反力必须满足Pmax≤1.2fa的要求。

4、地基强度不满足上述几条要求的局部处理方法:若原设计局部为条形基础,可把基础局部扩大为整体基础以满足上部荷载对地基的要求,亦可在局部基底下采用地基加固处理,按《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进行处理,使之达到与原地基净反力接近之要求;若原设计为筏基,可在局部基底下采用地基处理,使之满足承载力的要求,不论选择哪种处理方法应满足Pmax≤1.2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