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留养亲,亦称“留养”,指除了犯“十恶不赦之罪”之外的死刑犯或徒刑犯,若是家中没其他兄弟,可以申请暂缓执行,留下照料老人,待老人去世后再执行。,留养承嗣。雍正年间制定的制度。即死刑犯为独子,而祖父母、父母年老无人奉养,经皇帝批准,可以改判重杖一顿枷号示众三个月,使其能免除一死,侍奉祖父母、父母。是一种慎刑的思想反映。也叫“留养承祀”。
水利万物而不争,
而万物莫能与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