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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值班室设置要求

消防值班室设置要求

设置要求:

(1)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无消防联动控制功能时,可设消防值班室。

(2)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消防值班室:

消防值班室宜设在首层主要出入口附近,可与经常有人值班的部门合并设置。

消防控制室:

1、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控制室入口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2、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3、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4、消防控制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消防控制室的消防用电设备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6、消防控制室并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设备正常工作的安全出口。

7、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8、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建筑主体的耐火等级,消防控制室应为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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