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护栏国家标准
根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规范》(GB 5768-1999)的规定,交通护栏的高度应不低于0.8米,距路面的净高度应在0.45米以上。其上部分应具有较大的柔性,以减轻行人或车辆碰撞时的冲击力。护栏的长度应在5米以上。
交通护栏的材质应选用高强度的钢材或混凝土制成。其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以延长使用寿命。对于车辆碰撞的高风险区域,如桥梁、陡坡、急弯等路段,应采用更加坚固的护栏结构,以确保交通安全。同时,在护栏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和地形条件,尽可能地提高其适应性和耐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