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董之以严刑振之以威怒之出自《谏太宗十思疏》是魏徵于贞观十一年(637)写给唐太宗的奏章。
意思是即使用严酷的刑罚来督责(人们),用威风怒气来吓唬(人们)。
《谏太宗十思疏》(节选)
唐代魏徵
虽董之以严刑,振之以威怒,终苟免而不怀仁,貌恭而不心服。怨不在大,可畏惟人;载舟覆舟,所宜深慎。奔车朽索,其可忽乎?
水利万物而不争,
而万物莫能与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