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号设置的特点
中国最早的红绿灯出现在上海的英租界。有资料显示,早在1923年,上海公共租界开始在部分十字路口使用机械装置指示车辆停止和前进,该年4月13日,南京路两个重要十字路口,最先安装红绿灯交通信号装置。
1968年,联合国《道路交通和道路标志信号协定》对各种信号灯的含义作了规定:绿灯是通行信号,面对绿灯的车辆可以相应的直行、左转弯或右转弯,除非另一种标志禁止某一种转向。转弯车辆都必须让合法地正在路口内行驶的车辆,过人行横道的行人更要优先通行;红灯是禁行信号,面对红灯的车辆必须在交叉路口的停车线后停车;黄灯是警告信号,面对黄灯的车辆不能越过停车线,但车辆已十分接近停车线而不能安全停车时可以进入交叉路口。此后,这一规定在全世界开始通用。(1)交通信号灯按颜色分为红灯、绿灯、黄灯;
(2)按功用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箭头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和铁路平交道口信号灯。
3、交通信号灯的含义: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
(1)绿灯亮。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的车辆、行人通行;遇有方向指示信号灯时,应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规定行驶。
(2)黄灯亮。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禁止车辆通行。
(4)未设人行横道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行人和非机动车可按上述信号灯的规定通行。
(5)右转弯车辆,遇红灯亮时,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人行横道信号灯
(1)绿灯亮。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2)红灯亮。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待。
道信号灯
(1)绿色箭头灯亮。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2)红色叉形灯或箭头灯亮。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方向指示信号灯(箭头信号灯)
(1)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2)绿色箭头灯亮。准许车辆按箭头指示方向通行。
(3)红色箭头灯亮。禁止车辆向箭头指示方向通行。
闪光警告信号灯
持续闪烁的黄灯为闪光警告信号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行。
道路与铁路平交道口信号灯: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一个红灯亮时,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允许车辆、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