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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期和总工期区别

建设期和总工期区别

建设总工期

一般指建设项目中构成固定资产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从正式破土动工到按设计文件全部建成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时间。建设工期同工程造价、工程质量一起被视为建设项目管理的三大目标,作为考核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指标。

建设期:

指建设总规模与年度建设规模的比值。它反映国家、一个地区或行业完成建设总规模平均需要的时间,同时也反映建设速度与建设过程中人力、物力和财力集中的程序。作为考查投资效益的重要指标,可用总投资额与年度投资额表示。即:

建设周期(年)=总投资格/年度投资额

也可用项目总个数与年度竣工项目个数表示,即:建设周期(年)=项目总个数/年建成项目个数。

合理建设工期

是建设项目在正常的建设条件、合理的施工工艺和管理,建设过程中对人力、财务、物务资源合理有效地利用,使项目的投资方和各参建单位均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的工期。合理建设工期受在建项目的资源勘 探、厂址选择、设备选型与供应、工程质量协作配合、生产准备等阶段性工作各种客观因素的制约。

定额工期:

是在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在一定时间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发布项目建设所消耗的时间标准。定额工期具有一定的法规性。对具体建设项目的建设工期确定具有指导意义,体现了合理建设工期,反映了一定时期国家、地区或部门不同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合同工期:

是在定额工期的指导下,由工程建设的承发包双方根据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经招标投标或协商一致后在承包合同书中确认的建设工期。合同工期一经鉴定,对合同双方都具有强制性约束作用,受到国家经济合同法的保护和制约。